2015广东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普通雇员招聘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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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普通雇员招聘1人公告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龙岗区委组织部(编办)拟公开选聘辅助管理类普通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拟公开选聘辅助管理类普通雇员1名,详见《选聘普通雇员计划表》(附件1)。
二、选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选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
2、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品行,组织纪律性强;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公告及选聘计划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6、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可以采取选聘方式招聘。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2010年3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2015年以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要求
1、此次招考资格条件时间计算截止至2015年3月31日(“最高年龄30岁”为198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2、报名考生的学历学位必须与报考职位要求相符。
3、报考专业目录以附件4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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