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明溪县县内调剂教师招聘23人公告(2)
四、有关规定
(一)按考试总成绩(百分制,下同)排序,达合格者(60分及以上),以调剂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经公务员局、教育局组织人员到学校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凡在报名、考试等环节发现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同时,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二年内不得参加县内调剂教师公开考试。
(三)县内调剂聘用人员保留其现有职称及工资待遇(县一中生管教师聘用后拿教师职称工资,但今后不得晋升更高一级职称)。
(四)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对象,应书面提交“放弃申请”退还已领代偿学费,并上交违约金,否则不予入编。
(五)报考者应填写《明溪县2015年教师县内调剂公开考试申请表》一式一份,经所在学校校长审核签署意见后于2015年4月20日前由学校统一送达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根据报考条件附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视为放弃报考(无论是否参加全省统一笔试均以自动放弃报考处理)。
监督电话:0598-8759901 (明溪县公务员局)
0598-2812959(明溪县教育局监察室)
咨询电话:0598-2883861(明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点击下载>>>
明溪县教育局 明溪县公务员局 中共明溪县委编办
2015年3月13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