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长乐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22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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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长乐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224人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13号)等文件及我市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新任教师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长乐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30周岁;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品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体条件
报考对象应属于本省生源(含2015年2月及之前户口迁入我市的省外生源)高等院校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同时,持有待就业报到证。其中:
1、中学(含职专,下同):招聘具备学士学位的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学历并学位的研究生(要求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与研究生专业应一致,下同),需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毕业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下同)与报考学科应对口,具体规定见附件2-1。
2、小学:招聘师范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非师范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需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学科专业要求应对口,具体规定见附件2-2。
3、幼儿园:招聘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专业等具体规定见附件2-3。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招聘对象
1、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人员。
2、在校期间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部门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违反国家计生政策的人员。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224名,其中中学计划招聘24名,小学计划招聘154名,幼儿园计划招聘46名。招聘的具体学科及人数见附件1。招聘计划优先依次用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研究生,剩余计划用于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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