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广州海珠区委宣传部招聘区电视新闻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人公告(3)
(五)公示和录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在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所有人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现任职单位同意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以及近3个月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能录用。
四、管理和待遇
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管理,签订聘用合同并享受国家事业编制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合同。
五、其它
本次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20-34268819(资格条件咨询)、020-34370929(报名技术问题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监督电话:020-3423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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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海珠区委宣传部招聘区电视新闻中心事业单位职位表.xls
海珠区委宣传部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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