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广州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事业编制人员招聘1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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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广州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事业编制人员招聘12人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文件精神,为充实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名。
一、招聘职位、人数、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益一类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名。详见《2015年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三)身体健康。
(四)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含从化、增城)人员,需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或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
(五)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5年3月30日(星期一)- 2015年4月1日(星期三)(共三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 -11:30,下午2:30 -5:00。
3.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同福中路399号)。
4.报名要求:对报名人员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供报名人员本人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学历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等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报名人员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领取笔试准考证:成功报名人员由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发放笔试准考证。
6.招聘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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