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广州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事业编制人员招聘12人公告(3)
四、公示和录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在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所有人员均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以及提交最近3个月内由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能录用。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与拟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
五、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招聘岗位进行管理,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它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4232050、监督电话:020 -34235070(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12:00,下午2:00 -5: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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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事业编制职位表.xls
2.2015年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事业编制报名登记表.doc
3.专业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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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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