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广州市南沙区委组织部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2人公告(2)
(三)考察
按照总成绩高低以拟聘岗位数1:1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日常表现、工作实绩等。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按照拟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的考生须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
为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其所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关于调整我区社区党建指导员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穗南组发〔2011〕2号)和《关于明确党建工作指导员工资福利发放渠道的通知》(穗南组发〔2011〕23号)执行。
(联系人:谢小姐、李小姐;联系电话:39910536/3991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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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组织部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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