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湖北公务员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公安基础知识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60分钟,满分100分。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考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并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第一章 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
第一节 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警察的含义;警察的本质;警察的基本职能;新中国成立前的人民公安机关;新的历史时期公安事业在改革中创新发展。
第二节 公安机关的性质
公安机关的性质;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第三节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公安机关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的关系。
第四节 公安机关的宗旨
公安机关的宗旨;实践宗旨的要求。
第二章 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
第一节 公安机关的任务
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机关的总任务;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
第二节 公安机关的职责
公安机关职责的含义和特点;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形应当履行职责;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公益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公安机关主要警种的含义。
第三节 公安机关的权力
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权的分类;治安行政处置的含义及其内容;治安行政处罚的含义及其种类;治安监督检查的含义;治安行政强制的含义及其种类;公安机关刑事司法权的构成;刑事案件立案的含义;侦查的含义及侦查权的构成;刑事强制权的含义及其构成;刑罚执行权的含义及刑罚执行权的内容;紧急状态处置权的含义及其构成;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的行使;紧急排险的含义及其实施;现场和交通管制权的行使;戒严的含义及戒严执行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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