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合肥包河区幼儿园教师招聘20人公告(2)
2、《教育教学理论》设定合格分数线,为50分。考生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时间:2015年4月26日。
上午:8:00 —— 9:30 《教育教学理论》
10:00 ——12:00 《学科专业知识》
下午:14:00 ——16:00 《活动设计》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于4月10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携带相关证书到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315室,电话:63357296)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
5、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笔试成绩,经查分和加分程序后公布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和地点。根据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三)资格复审
1、 被确定为参加面试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携带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高校还未发放毕业证书的,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后交纳面试费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2、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最后一名递补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如《学科专业知识》相同,则以《活动设计》成绩高低决定取舍。递补人员《教育教学理论》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要求。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1、考生携带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考核总成绩为100分,包含两部分内容,每部分成绩各占面试总成绩的50%,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一部分面试内容为无生上课和答辩两项,满分100分,其中无生上课80分、答辩20分。第二部分面试内容为钢琴弹唱、舞蹈、绘画三项,满分100分,其中钢琴弹唱40分、舞蹈30分、绘画占30分。
3、本次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初选人员,若招聘岗位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4、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五)确定初选人员
1、根据报考人员的合成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所报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面试成绩再次相同,则以报考人员的无生上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若无生上课成绩再次相同,则以报考人员的三项技能考核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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