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海口市120急救中心招聘院前急救工作人员公告(2)
(五) 考察和体检
1.考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空缺岗位,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以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每名只能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空缺岗位,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及体检结果在海口市人社局、卫生局网站和海口市120急救中心网站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选、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考试、考察及体检结果,按择优原则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海口市人社局、卫生局网站和海口市120急救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拟聘人员按程序报海口市卫生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各项纪律规定。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市纪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联系方式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椰海大道390号海口市120急救中心410室人事科。
联系人:林老师
咨询和投诉电话:0898—36633808
海口市120急救中心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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