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工程学院海峡工学院辅导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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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工程学院海峡工学院辅导员招聘公告
福建工程学院海峡工学院是福建工程学院于2010年设立的本科二级学院,承担福建工程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建设,旨在培养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所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先后遴选了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颁布的2011年中国两岸四地大学排名位列百强大学的台湾云林科技大学、台湾中原大学、台湾逢甲大学、及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强实力和鲜明特色的台湾明道大学开展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合作。
因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需要,海峡工学院(以下简称“海工院”)拟以人事代理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符合毕业生派遣条件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其中2015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4.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高度热情;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
5.中共党员,具有担任一学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6.获得过院(系)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7.学习成绩优良,心理素质好,能胜任一线学生工作需要(学生大三时须随学生赴台)。
8.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5年4月1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0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与要求
岗位序号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专业性别备注
F201501辅导员4不限不限1.须入住学生公寓,学生大三时须随学生赴台;
2.有台湾高校学习或工作经历者优先聘用;
3.思政、心理学专业优先聘用;
4.文体特长的优秀本科毕业生。
三、聘用待遇及规定
海峡工学院辅导员实行人事代理,人事关系挂靠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工资待遇参照学校相应级别标准,并按福州市相关规定缴交“五险一金”(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险)。
海峡工学院对新聘用辅导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或者终止聘用。
四、考试考核
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笔试人员。笔试人员名单按聘用名额的1:2比例确定;达不到1:2比例的将减少聘用名额。
笔试前,参加笔试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原件审查: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往届毕业生),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国外或境外学习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党员证明、担任学生干部及任职时间证明(须学校,院系学生工作部门或校团委盖章);
(4)表彰或荣誉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核,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2.笔试:笔试为试卷作答,内容侧重考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基础知识、技能。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聘用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4.心理测试:对参加笔试人选进行心理测试,结果作为聘用参考依据之一。
5.考核:对面试的考生,将进行函调或实地走访等考核。
五、体检与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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