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通告(2)
2.考核方式和内容
由纪检监察部门、人事处及招聘部门根据岗位性质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验证以及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考核合格者由我校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标准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公示及聘用
考核及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泉州人事网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经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泉州幼高专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三个月。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考核、体检、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人事行政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8067158、22119493、22117653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事网(http://www.qzrs.gov.cn/)以及泉州幼高专网站 (www.qzygz.net)向社会发布,报考者可登录上述网站查看有关招考信息。考生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泉州幼高专人事处。电话:0595-22391823,28980193。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4月9日
附件1:2015年春季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幼高专报名登记表
附件3:考试项目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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