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德州宁津县事业单位招聘169人公告(2)
009岗位为服务基层项目生计划(如服务基层项目生计划取消,则计划相应划归008岗位)。
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公共科目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人于4月16日—4月21日到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宁津县阳光大街东首1号二楼西首,电话:0534-5216725)办理现场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在宁津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根据德办发〔2008〕13号文件规定,2008年以来我县选聘、经县委组织部备案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岗位的,实行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各招聘岗位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情况表》,否则取消考试资格。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应届毕业生应聘的:①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②二代身份证、③户口本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5张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能够正常毕业,并于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报到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位证。
其他人员应聘的:①毕业证、②学位证、③报到证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以上证件须2015年4月16日前取得)、④二代身份证、⑤户口本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5张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5年4月16日之前取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除出具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二代身份证及户口本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需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回避情况。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批准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面试。
(一)公共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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