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济宁高新区招聘教师42人公告(3)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对考察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岗位选择
1、按报考类别岗位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个人自愿选择对应岗位。2、报考同一类别岗位的考生,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按以下顺序选择对应岗位(1)学历高者,(2)笔试成绩高者。3、个人选择对应岗位一经确认(签字),即不得更改,否则视为弃权。
(六)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且选择对应岗位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济宁高新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人事劳动保障处备案。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区人事劳动保障处颁发《聘用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在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进行,成立高新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37-3255677。
此次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济宁高新区网站(http://www.jnhn.gov.cn)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537-3255628
本《简章》由高新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处
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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