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省平山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七)确定体检人选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总分,按招录职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果出现同一职位综合成绩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海南省平山医院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体检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九)拟聘用人员公示
体检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的名单和基本情况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海南省平山医院网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者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海南省平山医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及聘用前,应聘人员有弃权的,根据报考该职位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三、聘用人员待遇
(一)凡被聘用人员,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被聘用人员在工作两年内,优先安排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或培训1次。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省平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 系 人:海南省平山医院 陈科长
联系电话:0898-86639349
传 真:0898-86626687;0898-86639349
卫计委纪检监督电话:0898-65388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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