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委党校统一招聘招聘公告(2)
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一并进行体检、考察,综合体检、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六、体检、考察与公示
体检工作由省委党校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省委党校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brsw.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省委党校网站(http://www.hebdx.com)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brsw.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n)、河北省委党校网站(www.hebdx.com/)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1-85931959(河北省委党校人事处)
此公告由省委党校负责解释。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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