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3、开考比例:单位招聘岗位(博士岗位)不设开考比例。统一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为5: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笔试
统一招聘岗位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博士岗位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其他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本人符合条件的材料,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高学历人员报考低学历职位的还需携带相应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于指定日期到省农科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若在资格复审阶段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可携带学生证进行资格复审,但在学校规定离校时间前不能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学位公示期结束后仍不能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博士研究生,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招聘岗位要求发表论文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见刊,否则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发现弄虚作假或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取消其面试人选资格。未按时进行资格复审人员,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出现上述情况时,均由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都将取消资格。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各招聘岗位确定面试时间后由院人事处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由符合条件的下一名次人员递补。
进入面试环节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达到1:5比例,但面试当天应聘人员未按时参加面试人数占应参加面试人数的40%(含40%)以下时,该岗位照常进行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为0分;如果未按时参加面试人数占应参加面试人数的40%以上时,则取消该岗位当天面试,再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后,再进行该岗位面试。
4、面试考核组组成。面试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院人事处具体组织,分别以研究所为单位进行,院监察室全程监督。面试考核组由院人事处工作人员、招聘单位领导、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相关专业专家可根据面试不同岗位的人员而调换。面试考核组成员为7人或9人,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为考核组组长,遇特殊情况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担任考核组组长时由院人事处指定。
5、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相关能力与招聘岗位的相匹配性。面试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面试题目数量一般为3个左右,其中公共科目题目为1个,专业科目题目为2个。各招聘单位也可根据招聘岗位适当增加专业科目试题。面试题目由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组织相关专家命题,各招聘单位需与命题专家签订保密协议书并报院人事处备案。
6、总成绩合成。博士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其他岗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在面试当天或第二天在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网站公布。招聘岗位总成绩第一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排在前面,面试成绩也出现并列时,由面试考核组成员无记名投票,票数多者排在前面。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进行复查。应届毕业生或在职人员采取由学校或所在单位开具考察鉴定材料的方式,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采取审阅个人档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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