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韶关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核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现将我市资格审核、面试等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根据粤人社发〔2015〕53号文,划定我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为9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1分;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85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9.5分。
笔试成绩已公布,考生可登录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二、资格审核及体能测试
1.资格审核时间:
5月4日下午2:40-5:00
5月5日上午8:40-11:30,下午2:40-5:00
2.资格审核地点:韶关市沙洲一路2号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办事大厅。
3.资格审核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报考公安系统“公安专业职位”的,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5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名单见附件1。
同时,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职位未列入名单,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入招录人数1︰4(“公安专业职位”1︰6)比例的考生,可在自愿基础上参加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并签订相关承诺,作为面试递补人员。
4.所需材料。考生需提交的审核材料见附件2。
5.递补审核对象。笔试成绩、排名与本职位最后1名资格审核对象接近的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需递补时及时联系。如联系不上的,视为本人放弃递补资格。
6.审核要求。资格审核对象应在指定时间带齐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考生承诺书(附件3),亲笔签名并在审核时上交,不签名者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因个人原因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7.体能测评。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我市体能测评安排在资格审核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资格审核时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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