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公告(2)
四、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为100分)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核人员,由学校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及内容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行负责,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在丽江师专行政楼、教学楼公示栏、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的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88—3196016(丽江师专纪委办)
0888-3196037(丽江师专监察审计处)
学校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
邮编:674199
学校网址:http//www.lj-edu.cn
邮箱:ljszrsc@163.com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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