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秦皇岛市事业单位招聘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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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北秦皇岛市事业单位招聘34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秦皇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秦人社〔2012〕15号),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要,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全市事业单位2015年5月集中公开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一)市直统一招聘
市政府办公厅、市信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民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水务局7个部门8家事业单位的22个岗位(详见《秦皇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二)县级招聘
山海关区5家事业单位的12个岗位(有关规定详见《山海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山海关区乡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和《秦皇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委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纳入市直统一招聘范畴。
二、市直统一招聘岗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岗位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照《秦皇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确定,涉及户口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工作经历(验)和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计算方法是:从2015年7月31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验),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招聘岗位中定向招聘基层服务人员的,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医”等符合招聘岗位条件人员。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非应届毕业的全国普通中、高等学校在读学生;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未经本单位及其县级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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