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资阳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6人公告(2)
体检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见资阳市人事考试网。体检费由考生承担。<<><<><<><<><<><<><<><<><<><<><<><<><<><<><<><<><<><<><<><<><<><<><<><<><<><<><<><<><<><<>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在招聘机关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由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牵头,用人单位组织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考核招聘人员,在资阳人事考试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向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考核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关证件后方能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由本人提供真实完整的人事档案材料,否则不予聘用,且责任一律自负。被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在考核招聘任何阶段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受聘者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试用期为3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合同期包括试用期。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受聘者在招聘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6周年,服务期限以本次考核招聘聘用合同签订时间开始算起。
四、纪律及其他
为确保考核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问题,请向资阳市雁江区监察局、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反映,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公告由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体检通知等事项,在资阳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2.请考生在报名时填写的《资阳市雁江区2015年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表》上留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机关。依据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面试比选、体检、聘用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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