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泉州市永春县事业单位招聘8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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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泉州市永春县事业单位招聘82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2015年永春县及部分乡镇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8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永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2)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3)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2015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15年8月31日;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
2.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临床医学”专业指西医专业(不含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
3.年龄均不得超过35周岁(即必须为1979年4月28日后出生)。
4.招聘岗位中注明“专门职位”的,专门面向以下两类人员招考:(1)经永春县委组织部、永春县公务员局公开招聘,在永春县参加“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2)在永春县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并于2015年4月28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永春生源或永春户籍高校毕业生在永春以外地区参加上述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也可报考上述相应专门职位。
5.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6.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为《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可登陆泉州人事考试网“政策规定”栏目查询)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考生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7.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户籍条件要求:(1)2015年4月28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5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的报考者。户籍要求为泉州市或永春县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此外,2015年4月28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8.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或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职位而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得报考“专门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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