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藏自治区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录10000人公告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今年仍分两批从我区高校毕业生中 公开考录10000名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现将第一批公开考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数量
第一批公开考录计划录用801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基层事业单位4864人(拉萨市475人,日喀则市1028人,山南地区750人,林芝市270人,昌都市960人,那曲地区820人,阿里地区561人);教育系统2502人;区党委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5人,区人大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4人,区纪委所属事业单位2人,区党委组织部(编办)所属事业单位2人,区党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20人,区党委统战部所属事业单位1人,区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5人,区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143人,区农牧厅所属事业单位20人,区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1人,区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16人,区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1人,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所属事业单位2人,区交通厅所属事业单位90人,区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42人,区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7人,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所属事业单位73人,区科技厅所属事业单位2人,区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6人,区环保厅所属事业单位2人,区地勘局所属事业单位27人,区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10人,区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4人,区质监局所属事业单位12人,区农牧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10人,区住建厅所属事业单位1人,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11人;西藏大学25人,西藏大学农牧学院9人,西藏民族学院6人,西藏职业技术学院12人,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3人,西藏藏医学院13人,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10人;区社科院12人,西藏日报社17人,区科协所属事业单位4人,区残联所属事业单位1人,中国西藏新闻网3人;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10人。
二、考录对象
(一)我区生源2015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我区招募且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在我区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我区生源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考,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到普通高校全日制学习,取得国家承认成人高等教育脱产学习形式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四)我区生源在区内参加全国统一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五)在各类企业就业,合同期满经企业同意并出具证明的我区高校毕业生。
(六)应征入伍服兵役期满的我区高校毕业生。
(七)通过援藏渠道到内地就业合同期满的我区高校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0年5月9日—1997年5月9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至四十周岁以下(1975年5月9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自治区考录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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