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十堰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3名)(2)
五、资格复审
2015年5月29日9:00至17:00到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1份、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高校毕业生到经人社部门批准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且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其见习期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考生须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经资格复审,若招聘岗位未达到1:3开考比例(急需的紧缺岗位可适当降低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2015年6月8日在上述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六、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急需的紧缺岗位可适当降低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体检、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考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现实表现情况考核。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并确定拟聘用人选。
八、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聘用。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拟招聘人选均通过十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九、此次考试所有考务信息均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bsyrss.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十、本公告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19-8654933
举报电话: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0719-8656394
附:1、《十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
3、《网格员报考优惠申请表》
附件下载:附件1~3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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