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清远市清城区行政辅助类、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2)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che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反映。在公示期间、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可以不予聘用已公示人员,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公示结束后招聘单位按《清远市清城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到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它事项
(一)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二)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本次招聘具体考务工作由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负责。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763—3939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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