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佛山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35人公告(第二批)(3)
(五)考察。
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结果的使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通过考察程序的拟录用人选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由组织人事处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七)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进行不少于七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进入录用程序,按常规办理初次就业人员接收或人事调动手续,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人事调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前一周填写学校《教职工试用期转正申请表》,经用人部门考核后,将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处。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若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组织人事处审查资料不合格的,自行放弃录用的,所缺岗位人员按综合总分成绩从高到低可依次递补。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139号)、《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管理规定(修订)》 (顺职院发〔2014〕59号) 相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由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57-22329982 。
(二)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
组织部:http://zzb.shunde.gov.cn/new/;顺德职业技术学院:http://www.sdpt.com.cn/。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57-22323978。
(三)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协议无效。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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