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江山市公开招聘5名幼儿园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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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江山市公开招聘5名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江山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试行)》(市委办〔2007〕10号)、《关于江山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的补充意见》(江组发〔2008〕13号)及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第15号抄告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我市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
幼儿园教师5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二)具体条件:具有江山市常住户口(以2015年5月2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江山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证(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但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相关的合格证明)。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84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普通话等级要求在二级乙等及以上。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23日-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江山市云宾路18号)
3.报名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直接到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名,如实填写《江山市2015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见附件1)。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详见附件2)。
4.资格审查:江山市教育局、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人员现场交纳考务费120元(低保家庭考生凭有效证明可免交笔试费用),对报名后放弃笔试的应聘者不予退还笔试费用。
本次招聘按1:2比例开考,招考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2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考计划将相应核减,报名人数少于2人的不予开考。
(二)考试
1.笔试
经审查后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范围包括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学前教育卫生学及各学科教学教法、《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学案例及常识等教育教学综合基础知识,着重考查综合分析能力和知识运用能力。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实际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现象,则同分数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若报名人数少于实际招聘计划数1:3的,则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形式为试讲,采用模拟情景无学生状态上课的方式进行;备课时间45分钟,上课时间为10分钟。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技能测试环节。
3.技能测试
依据笔试与试讲的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的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现象,则同分数人员全部参加技能测试);不足1:2的全部参加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内容为自弹自唱、情景故事、舞蹈、绘画写字四项,总分为100分,每个项目分值为25分。舞蹈曲目自定,自弹自唱、情景故事、绘画写字现场出题,绘画写字测试时间根据难度由评委决定,其它各项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分(考试总分=笔试得分×30%+试讲得分×30%+技能测试×40%,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招聘计划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总分并列的,以技能测试得分高的排名在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考察、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所有考察对象须于7月15日至17日持所有证件(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到教育局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并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到教育局档案室。考察不合格、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人员,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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