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南年株洲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177人公告(2)
3、业务技能考核。业务技能考核主要考核与报考岗位有关的业务技能操作能力,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可以采取专业技能考评、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结果在发布网站进行公示。
面试及业务技能考核应当在应聘人员考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公布成绩。面试与业务技能考核原则上应在同一天完成。
4、成绩合成
全部考试环节结束后,笔试、面试、业务技能考核成绩按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最后一个入选分数出现同分情况时,依次以笔试、面试、业务技能考核分数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结果在发布网站进行公示。
仅有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人员到场参加考试(笔试、面试及业务技能考核)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7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二)人才引进岗位
人才引进岗位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均进入考试环节,考试采取面试和业务技能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分值比例为4:6。人才引进岗位的面试与业务技能考核的其它要求与公开招聘岗位相同。
九、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十、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卫生局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等相关手续。试用期满合格的(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三、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卫生局:0731-28682180(咨询)
0731-28682196(监督)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市纠风办:0731-28680178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5年度株洲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岗位).xls
附件2:2015年度株洲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计划(人才引进岗位).xls
附件4:2015年度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doc
株洲市卫生局
2015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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