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育人才公告(三)(2)
(六)面试组织。面试评委小组应当在考生考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鉴于教师岗位的特殊性,面试设立合格线,面试低于80分为不合格。参考人员面试成绩全部不合格的岗位,取消该岗位当年招聘计划。
(七)笔试时间:2015年5月30日上午9:00-11:00,地点:株洲市一中;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成绩合成。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用人学校负责师德与政治思想考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考察或资格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十、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31-22663736;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市纪委, 0731-28680155;
市教育局,0731-22663622。
株洲市教育局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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