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宜宾高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7名)(2)
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复审时将以下材料交到高县人才交流中心(高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内)进行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高县事业单位 2015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高县事业单位2015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四、面试和体检
(一)面试
资格初审、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本次招聘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拟聘对象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定,并通过考生联系方式提前告知考生。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县人社局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告考核总成绩及排名。
聘用总成绩计算方法:聘用总成绩=面试成绩 + 政策加分。
(二)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聘用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其中,2015年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应届毕业生按期毕业后按体检要求进行体检。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
六、递补
未通过体检和考核或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空额,经研究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聘用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
八、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县人社局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再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通过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未通过确认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用人单位凭县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人事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2015年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应届毕业生,须在面试及考核结束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在2015年7月31日前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到高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报到,完善聘用相关手续。逾期不能按要求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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