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宣城市宣州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2)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等。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考官组成: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当参加面试实到人数等于该引进岗位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或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
1、体检工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数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3、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考察工作根据拟引进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5、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引进岗位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1)拟引进人员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2)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束前自愿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引进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公示
引进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宣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宣州人力资源信息网等网站上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引进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引进规定或未能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引进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引进资格。
(七)签订聘用合同
经审批后,用人单位须在15日内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宣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63-3025555(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0563-3023465(区监察局举报中心)、0563-3023256(区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附:1、2015年度宣州区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
宣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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