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蚌埠经济开发区聘用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2)
2、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录取资格。
3、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学历高者优先、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原则录取。
4、根据考试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优先、报考志愿优先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岗位。
(八)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蚌埠人事人才网和蚌埠经济开发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招聘工作接受同级监察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区监察室3183516。
三、有关待遇
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待遇为本单位同类人员待遇的70%。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正式聘用后,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3083309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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