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2)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应聘资格。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站(www.lnrsks.com)和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网站(www.lydk.cn)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用人单位为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报名后,要及时关注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网站(www.lydk.cn)。资格审查要求、面试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时间、地点将在该网站公布。因个人不关注相关网站产生的后果自负。
2.在招聘考核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等,视为自行放弃。
3.面试环节出现岗位空缺予以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弃权、公示后因取消资格、拟聘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 [2015]46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咨询电话:吴老师,0412-5232568
各用人单位咨询电话及电子邮箱:
四○一队: 孙老师,0412-2960894,95138911@qq.com
四○二队:尚老师,0412-2229402,943257965@qq.com
四○三队:于老师 ,0412-8533573,740345019@qq.com
四○四队:李老师,0419-2382511,63033143@qq.com
四○五队: 姜老师,0412-2222405,lydzj405@163.com
水文地质大队:姜老师,0412-5661056,334816403@qq.com
测试研究所:王老师,0412-2201123,503971272@qq.com
附件:1.2015年上半年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xls
2. 2015年上半年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
二○一五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