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2)
(八)递补
面试考核结束后,因考生自愿弃权或因考核、体检、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人员而产生空缺名额时,按面试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五、其他事宜
1、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应聘者从报名至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否则,后果自负。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15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xls
2、2015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