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七)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与应聘毕业生、学校签订三方协议,协议签订后如应聘毕业生不能到应聘单位工作,需交纳违约金3000元。
(八)试用期。招聘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落编等相关手续,试用期一年。
(九)审批和落编。应聘毕业生毕业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落编等相关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退出编制。
(十)相关待遇。受聘人员一经正式聘用,享受国家及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有关待遇以及招聘单位提供的其他优惠待遇。
四、招聘纪律
(一)回避。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三)禁止应聘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
2、在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3、有其他违纪情节的。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一经查实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监督电话:省纪委、监察厅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室,电话:0451-82627040。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黑龙江省水利厅人事处 王洪刚;
联系电话:0451-82625555;
手 机:13904647248
电子信箱:sltrscwhg@163.com;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4号;
邮政编码:1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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