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49人公告(4)
(六)公示和录(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后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曲靖市卫生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被录(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在职人员被录(聘)用后按调动程序办理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宜录(聘)用情形反映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递补情况说明。
七、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由曲靖市卫生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同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一) 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八、本方案由曲靖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曲靖市卫生局 0874—3122953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 0874—3128031
曲靖市卫生局纪检室 0874—3135421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4—8967925
附: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见《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曲靖市卫生局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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