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红河州弥勒市事业单位招聘152名公告(4)
六、资格复审
(一)最低合格分数线
专业知识笔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资格复审的程序和内容
1、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在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的内容。主要是对照岗位信息,查验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如还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可先由就读院校出具学历、所学专业等证明,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但录用审批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三)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专业笔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2015年8月8日上午9:00至2015年8月9日至下午17:00,在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进行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递补
若有考生出现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情况,按照岗位笔试成绩,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公示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人员名册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考生,即进入体检、考核(政审)程序。
七、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一)加试
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上公示,原则上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若因笔试成绩第一名并列超出招聘计划数的,进行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时间和地点,由弥勒市人社局另行电话通知)。岗位招聘人数为2人的,如笔试成绩第一名出现2人并列的,不进行加试,如出现3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需进行加试,如出现第二名并列,第一名不参加加试,并列第二名进行加试。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以此类推。最后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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