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洛阳市洛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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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南洛阳市洛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25人)
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请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15年洛宁县部分事业单位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5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洛政办 [2006]100号),制定如下公开招聘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洛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4、年龄在18周岁至30岁(1997年5月1日前,1985年4月30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县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取得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乡镇卫生院取得医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0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5、拟聘用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洛宁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学籍、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三、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
详见《2015年洛宁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5年6月1日至6月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2、报名地点
洛宁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凤翼西路洛宁县汽车站斜对面)一楼服务大厅。
3、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提交《洛宁县2015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2份,并提交以下材料(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照4张;
(3)就业报到证(外省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经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盖章;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
(4)毕业证及国家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2015年应届毕业生学历情况证明》(见附件6);
(6)执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4、经资格审查后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4。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退还已交考务费。
6、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6月17日至6月1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本人持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
(二)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对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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