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洛阳市教育局市直学校(幼儿园)招录教师110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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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南洛阳市教育局市直学校(幼儿园)招录教师110名公告
为满足我市教育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市直学校(幼儿园)考试招录聘用教师110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现制定如下考试招录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试招录聘用教师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与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具有现代教育理念,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年龄要求:截止2015年6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年月:1985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7年7月1日以前),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出生年月:1980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7年7月1日以前);
3.学历要求:
中学教师职位: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4.教师资格要求:
应具有与报考职位层次、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高学段教师资格的,可报考同专业低学段;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可互相通用)。报考烹饪专业的,持中等职业学校中餐烹饪、西餐烹饪、烹饪与营养教育、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专业教师资格,或高等学校的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教师资格的均可报名;报考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的,持中等职业学校电子与信息技术、电子技术应用专业教师资格,或高等学校电子信息类教师资格的均可报名。
5.现未就业。
(二)报考者除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
(一)高中(含职业高中)聘用教师职位36名:
语文8名数学2名物理6名化学1名生物1名
思想政治3名历史1名地理2名体育与健康2名音乐1名
舞蹈表演1名信息技术3名烹饪2名电子科学与技术1名电子商务2名
(二)初中聘用教师职位49名:
语文9名数学10名英语5名物理7名生物2名
思想品德/思想政治2名历史2名地理2名体育4名信息技术5名
心理健康教育1名
(三)小学聘用教师职位14名:
语文6名数学5名英语1名体育2名
(四)幼儿园聘用教师职位1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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