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梧州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430名简章(非中小学教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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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梧州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430名简章(非中小学教师岗位)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5年5月26日讯:为满足2015年我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 155号)、《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梧政发[2012]52号)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23号)的文件精神,我市定于2015年6月27日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指标
梧州市各级事业单位(不含中小学教师岗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430名,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梧州市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非中小学教师岗位)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四)具有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五)资格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26日至1997年5月26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26日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原则上,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否则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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