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合肥市庐阳区公开选聘40名中小学教师4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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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合肥市庐阳区公开选聘40名中小学教师40人公告
为推进庐阳区教育事业发展,加强我区中小学师资力量,2015年庐阳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40名中小学教师(庐阳区管理的在职在编教师和2009年以来经人社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教师不得报考),现就选聘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面试考核的办法。
二、选聘条件
(一)资质条件
1.报考非体育学科岗位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获奖学科需和参加选聘学科一致。
(1)中小学特级教师。
(2)省级及以上教坛新星。
(3)地市级教坛新星或学科带头人。
(4)地市级以上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
(5)地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同时具备县区级教坛新星资格或者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
(6)教育类博士。
2.体育学科报名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选聘的教师,需获得相应项目的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
(2)获本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且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得省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及以上荣誉达两次的教练员。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奉献精神,近三年考核合格以上。
2.选聘中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选聘小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选聘语文教师岗位的,还必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
三、选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选聘优秀中小学教师共40名,其中初中12名,小学28名。具体岗位及学科见《庐阳区2015年公开选聘教师岗位分配表》(见附件)。
四、选聘程序和办法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7月6日-7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合肥市濉溪路295号,庐阳区教体局三楼大会议室,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简历、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等及《庐阳区2015年选聘中小学教师证书清单》一式两份)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2张,到现场报名。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学科岗位。该学科报名合格人数须大于该学科岗位计划数,方能达到有效竞争条件;若该学科报名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学科岗位数,则按照“报名合格人数-1”的原则重新确定该学科计划数;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上午9:00--11:30。
2.资格审查。报名同时,由区人社局、教体局、监察局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并在合肥市人事考试网、庐阳区人民政府网、庐阳区教体局网站上公示。
(二)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包括教案设计、上课(无学生上课)和答辩三项。三项合计满分为100分,其中教案设计占30分,上课占50分,答辩20分。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选聘岗位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三)确定初选人员
1.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所报考学科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上课成绩分数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上课成绩分数再次相同,则以报考人员的教案设计分数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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