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阜阳市颍东区公开招聘88名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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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阜阳市颍东区公开招聘88名教师公告
为做好颍东区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颍东区2015年公开招聘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聘程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颍东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88名(详见附件1),其中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8名和幼儿园教师80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在颍东区政府网(www.yd.gov.cn)、颍东先锋网(yd.ahxf.gov.cn)、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ydrsj.yd.gov.cn)、颍东区教育局网站(www.ydedu.com.cn/)、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fyldbz.gov.cn/)向社会公布。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职业高中专业课岗位招聘对象为相应专业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此类人员在报考时可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但聘用后须在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幼儿园教师岗位招聘对象为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国家承认的幼儿师范专业或学前教育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含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幼师专业毕业且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公告时间:2015年5月21日——31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日——6月7日(双休日正常报名)
2、报名地点:阜阳市第二十一中学(阜阳市和谐路2号,市区7路公交车和谐家园站下车即到)
3、报名程序:
(1)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证件:毕业证书、正式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报考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的可暂不提供)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暂未拿到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教师资格已通过认定,证书正在办理的证明。凭就业推荐表报名的应届毕业生,2015年7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将取消拟聘资格。
(2)填写《颍东区招聘教师报考资格审查表》(可下载,一式两份)。考生填报志愿时,需填写具体报考专业。报考单位填写职业高中或幼儿园的组别(如幼儿园A组、幼儿园B组、幼儿园C组)。报考人员须真实、准确的提供报考信息,并在报名表“诚信承诺书”一栏进行考生诚信签名。
(3)交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同底版照片2张(背面署名)。
(4)报考人员持报名收据和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电子采像。
(5)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6)费用: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缴纳95元(其中:考试费90元,采像费5元),笔试入围者另缴面试费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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