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江津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202人(含高校贫困毕业生)(2)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附件1、2岗位的,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5月31日,考生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7月31日。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周年,考核招聘事业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未满服务期,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报考附件1、2)采取网上报名,公开考核招聘(报考附件3)采取现场报名。
(一)网上报名(报考附件1、2)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5年6月1日9:00至6月5日18:00期间登录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网上报名”,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 2015年6月7日18: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4.网上缴费(贫困生岗除外)。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5年6月8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或在规定时间内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6.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5年6月11日9:00起至6月14日15:00登录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现场报名(报考附件3)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委党校。
3.报名材料及流程:考生须持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报名推荐表》(见附件4),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5),携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考生本人无法前往报名的,可将上述资料交与被委托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
4.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 如考核招聘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大于或等于5:1,该岗位在面试前进行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内容另行通知,不计入总成绩。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入考场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
进行专业考试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3,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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