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江津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202人(含高校贫困毕业生)(4)
(三)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信息公布
笔试成绩、面试通知、体检通知、选岗通知、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在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 (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其他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7272805、023-47522709。
本简章由江津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江津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1
2. 江津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2
3. 江津区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4. 报名推荐表
5. 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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