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第三批)(2)
五、有关要求
(一)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1. 伪造、涂改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明的;
2. 修改所学专业名称,虚报在校成绩的;
3. 在应聘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4.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 未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或学历、学位信息无法核实认证的;
6. 有其他应取消资格的情形的。
(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七、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010020;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鸿博大厦901室 国网蒙东电力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0471-6215116;
电子邮箱:mdzp2015@126.com。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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