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开封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30名工作人员简章(2)
2.笔试时间:2015年6月14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职业能力测试×50%。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名单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官方网站公布。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试讲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人员。实际参加试讲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试讲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比例的,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组织现有人员试讲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
2、试讲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报考物理教师、创业培训教师及体育教师岗位的人员参加试讲考核,按指定教材通过说课的形式考察报考者的教育教学水平;报考生产实习教师岗位的人员参加实际操作技能测,通过实际操作的形式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报考文秘、市场营销教师及图书管理员岗位的人员参加相关专业知识考核。
3、应试者根据面试资格确认的要求,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相关资格证件等(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应试者通过面试资格确认后,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面试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集合,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确认时,发现应试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面试确认时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从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60%。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官方网站公布。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根据体检结果,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或复查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以书面材料的形式说明原因报招聘领导小组。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考生参加考试、体检均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七、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方案由开封市技师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本次招聘服务电话:
政策咨询:0371—22795620
招聘监督:0371—23666671
附件:
笔试
面试
|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