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肃庆阳市直机关及参管事业单位遴选41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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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甘肃庆阳市直机关及参管事业单位遴选41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为市司法局等10个市直机关及参管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4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员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依法登记为庆阳市机关公务员或参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其他条件要求;
5、符合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招聘等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
报名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时间为5月30日—31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职位专业设置,按照《关于印发<2014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4〕116 号)执行。
报名工作结束后,市人社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审查。
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由遴选单位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均实行百分制,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内容为遴选职位所需相关基础知识或基本技能。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参加笔试、面试的人数应达到遴选计划人数的3倍以上。本职位应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是否开考,由遴选单位决定。如不同意开考,则取消本职位遴选考试。如同意开考,报考人员单次考试最低控制分数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考试时间、地点由遴选单位 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遴选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 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执行。体检工作应在市级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按照该职位考生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只进行递补一次。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进行考察。考察需对应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学等进行全面考察,对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必须到其工作单位考察了解。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该职位考生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只进行递补一次。
六、成绩公布及拟录取人员公示
遴选有关信息及笔试、面试成绩、拟录取人员名单等,在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遴选单位网站公布或公示,拟录取人员公示名单同时在遴选单位明显位置张贴。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负责办理调配手续。
七、组织实施
本次遴选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考务指导。各单位要按照公务员遴选和本公告规定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要邀请本单位纪检组全程监督,严格遵守公告要求,严守遴选工作纪律,靠实工作责任,确保各个环节公开、公平、透明。遴选公告同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遴选单位网站发布。未尽事宜按照现行公开遴选有关规定执行。本次遴选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凡弄虚作假或违犯遴选规定者,要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对报考人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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