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宜昌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2)
(二)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该职位没有递补对象的,统一进行职位调剂。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告知招录机关。
四、资格复审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一)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
1、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等证件;
2、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2015年7月31日前可顺利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证明;
3、《报名登记表》;
4、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
5、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6、对201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应当出具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其他考生应提供:
1、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学位证等证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
2、《报名登记表》;
3、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选调生,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录用已满2年、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选调生无论报考任何职位,均应具备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经历,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必须是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时间),须提供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
4、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职位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出具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退役的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
5、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个人能力和业绩材料等。
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考生的资格复审另行通知。
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其报考资料原件在考察时复核。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有关公告执行。
咨询电话: 0717-6056397、0717-6252140
附:宜昌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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