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咸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资格复审公告(2)
(三)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职位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出具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
(四)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五)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证书等。
(六)对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2015年高校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可取得证书的证明。考生必须承诺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经招录机关审核同意,硕士研究生须在2015年底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考生的资格复审另行通知。
以上所有资料需提供原件审核,并复印2份上交。
四、其他事项
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没有递补对象的,统一进行职位调剂。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招录机关联系,以免错过资格复审机会。
联系电话:
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715—8126407
咸宁市公务员局录用调配科:0715—8057905
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 咸宁市公务员局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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