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四川绵阳市游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13人公告(3)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政策性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凡已享受过加分政策,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不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5年6月18日-6月19日前将以下材料送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流动股(游仙区政府集中办公区4号415室)进行审查:
(1)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人社、团委、教育部门盖章和本人签字的《政策性加分证明材料》原件。
(2)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不再享受加分政策,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考人数,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有关资格复审及面试由游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事项于2015年7月上旬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手续:
(1)《绵阳市2015年上半年县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一份及与信息表中版本相同的照片两寸一张。
(2)身份证。
(3)须用相匹配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同时满足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条件。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其余报考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不含临时毕业证、临时学位证、学历学位证明、在读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相符;因不符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其它证书、证明材料。有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职称、执业(职业)证书,已通过评审或考试即将领证的,可提供颁证机关证明、文件等。
(5)未满招聘公告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所需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
提示: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复审中,因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考试资格和报考者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三)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含加分),按照招考职位聘用的1:3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聘用名额1:3的,将笔试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因自动放弃或缺考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2的,拟聘人员的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他达到比例招聘岗位录取人员的最低总成绩。
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等具体事项在面试结束后另行安排,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
六、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高低排序,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按笔试中业务基础知识成绩高低决定,招聘单位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体检由游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同意,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一次,并通知其参加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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